歸納為如下的七項:1.駐藏大臣與達賴班禪平等。2.文武官吏選奏任免權。3.軍事指揮監督權。4.大喇嘛轉世監定權。5.財政監督審核權。6.通信檢查權。7.交通統制權。
實際上,這樣的措施實行後,已將西藏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交通等諸項大權,完全統攝於駐藏大臣之手了。所以在西藏的完全主權,是在乾隆末世才告確立。
可是,乾隆崩後,清朝逐漸衰微,對西藏便有鞭長莫及之感了。既不能為西藏的內亂及外患做保護,西藏便日與清廷脫離,達賴喇嘛的權力又再度擴張。至十三世達賴,先由英軍侵藏而逃到北京,清廷昏庸無能,當達賴返藏後竟逼他由反英而成親英,逃亡印度,未幾清帝遜位,達賴便宣布西藏獨立。
英國人的經略
西藏位居亞州中心的高原,對世界而言,向來是個封禁之地,除與中國接觸之外,西洋人是絕對陌生的。但在明熹宗天啟四年(西元一六二四年)耶穌會的葡萄牙傳教士恩得路迪(Antienio Andarade)及馬爾奎(ManuelMarques),經喜馬拉雅山入藏,於西部西藏的擦帕朗(Tsap-arang)建立了第一所天主教會。
到了清高宗乾隆三十三年(西元一七六八年),英國的東印度公司決定對西藏進行調查,希望設立商埠。乾隆三十九年(西元一七七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