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佛教史 15

分掌前後藏的政務。

清世宗雍正五年(西元一七二七年),又因前藏發生殺害康濟鼐的變亂,後藏的頗羅鼐在此事件中平亂有功,故被清廷封為「貝子」,總理前後藏事務。清廷大軍,於事平後兩個月始達西藏,因藉此次勝利,清廷便使不丹接受了中國的宗主權。嗣又因頗羅鼐之事,朱爾默特那木札勒謀變,而為駐藏大臣誘殺。從此清廷對西藏不再封賜汗王。

清高宗乾隆五十五至五十六年(西元一七九〇—一七九一年),廓爾喀(Gurka即今之尼泊爾)兩度犯藏,因藉此次勝利,清廷派大軍自青海入藏,直搗廓爾喀,結果也使尼泊爾接受了中國的宗主權。

清廷藉此大振軍威之時,遂於乾隆五十七年(西元一七九二年),對西藏的政治及宗教,做了本質性的變革和規定。自此使清廷的駐藏大臣權力增高,督辦藏中一切事務,得與達賴及班禪平等,達賴及班禪與皇帝間的來往,必須經由駐藏大臣轉奏,西藏對外關係如與尼泊爾、不丹、哲孟雄(錫金)之來往,俱由駐藏大臣主持。為使達賴、班禪等活佛轉世問題,不致發生蒙蔽及紛擾,故置「金奔巴瓶」於拉薩,呈報後以抽籤方式做決定。黃奮生著的《邊疆政教之研究》(商務版,八二—八三頁)將此時駐藏大臣的權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