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掌握了更多的權力。
民國十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中國革命軍北伐完成,達賴派人向中央輸誠,中國與西藏關係因此恢復。民國二十二年(西元一九三三年),十三世達賴圓寂;民國二十六年(西元一九三七年)班禪正欲返藏,而亦圓寂於青海的玉樹。民國二十八年(西元一九三九年),當時的中央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入藏,主持第十四世達賴坐床大典,並在拉薩設立第一任駐藏辦事處;民國三十八年(西元一九四九年),中央又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關吉玉,前往西寧主持第九世班禪的坐床大典。然而不久之後,國民黨政府撤離大陸,西藏則由中國共產黨接管。
一九五〇年十月,人民解放軍進入西康的昌都,西藏乃派代表往北平,與其簽訂了「和平解放西藏協議」十七條,其內容是:1.將帝國主義的侵略勢力自西藏驅逐出境。2.協助人民解放軍之進駐西藏。3.承認西藏的地方自治。4.保證達賴喇嘛之權職及其政治制度之存續。5.保證班禪喇嘛之權職及其地位。6.達賴與班禪之固有地位,由十四世達賴及九世班禪相互合作,以維持之。7.尊重人民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保護喇嘛之收入。8.改編西藏軍隊為人民解放軍。9.發展西藏語文及學校教育。10.發展農牧工商各業。11.西藏之改革,委於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