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記 43

雖然眾生還是有,人與人之間也有種種不同的差別,但是一位修行佛法、已實證般若的人,就能夠知道「無我」,沒有我就沒有眾生,既然沒有眾生也就沒有壽者。


18.「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法」,指的是現象;所有一切法,亦即所有的現象,都有它一定的界別定義,這就是「法相」。現象是有的,只因為每一種現象都是暫時的有,並非永恆的有,所以叫作非法相。


19.「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法→非法→非非法(無相即實相)


凡夫取法,執著一切現象是真實有,不僅自己煩惱,也會為他人帶來煩惱;可是取非法,執著於空也不對,因為執著於空就是消極、逃避,這種人不會積極地從事於修行、度眾生。所以「不應取法」,也「不應取非法」,這才是真正的般若精神。佛法有正見、邪見之分,邪見主要有兩種:

四、無相離相


解釋「無相離相」之前,首先必須先瞭解「相」是什麼,形相、現象、法相,都可以稱為「相」。

形相包括色、聲、香、味、觸的五塵(境),凡是可以用手去觸摸、用眼睛觀看、用耳朵聽聞的都是。

現象有三種:物理現象、生理現象及心理現象,例如,第六塵(境)-法塵,就是心理現象。

法相則是佛法的專有名詞,不論形相或是現象都包括在法相內。以唯識的百法來說:色法十一、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為法六;無為法的相對是有為法,一百個法相之中,有九十四個有為法,只有六個是無為法,不在形相或是現象的符號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