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佛性
- 略釋──佛名為覺,性名為心,以此淨心之體非是不覺,故說為覺心。
- 廣辨
- 約不覺辦
- 直明心非不覺
- 不覺即是無明住地。
- 眾生成佛時無明自滅,淨心自在,故知淨心非是不覺。
- 不覺滅故方證淨心,將知淨心非不覺也。
- 雙顯二佛性義
- 心體平等非覺非不覺,為明如如佛故,擬對說為覺也──偏就心體平等說同。
- 此心體具
- 本覺之義是用
- 心體平等主義──是體──凡聖無二,名如如佛。
- 約覺辦
- 辨智慧佛性(見表卍)
- 辨報應佛性
- 淨心自體具足福德之性及巧用之性,復為淨業所熏出生報、應二佛。
- 辨出障佛性
- 不覺滅故,以心為覺,動義息故,說心不動;虛相泯故,言心無相。此就對治出障心體以論於覺。
- 辨平等佛性
- 淨心本無不覺,說為本覺,本無動變,說為本寂,本無虛相,說為心本平等。此就凡聖不二以明心體為如如佛。
- 釋疑
- 釋執性廢修疑
- 若就心體平等,即無修與不修,亦無覺與不覺,亦無眾生諸佛與此心體有異。
- 心性緣起法界法門法爾不壞常平等常差別。常差別故流轉五道說名眾生,反流盡源,說名為佛。常平等故無佛無眾生。
- 為緣起義故眾生須修道。
- 釋本有不覺疑
- 證者無有不覺,未證者不名為覺,故知心體本無不覺。心體平等無凡無聖,故說本無不覺,不無心性緣起,故有滅有證,有凡有聖。但證以順用入體,即無不覺,故得驗知心體本無不覺。
- 釋自然因緣疑
- 此心在染之時,本具福智二種之性,不少一法,與佛無異,但為無明染法所覆故,不得顯用。後得福智二種淨業所熏故,染法都盡。顯彼二性令成事用,所謂相好、依報、一切智等。
- 釋無明心性疑
- 問曰:「心顯成智即以心為佛性,心起不覺亦應以心為無明性。」
- 答曰:「若就法性之義論之,亦得為無明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