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125

作為婆羅門的資格,必須音聲好,形相正,年老有知識,道德而有善行;若不學《吠陀》也不教《吠陀》,便等於首陀羅。

婆羅門有六項職責:1.學習《吠陀》;2.為自己司祭;3.為他人司祭;4.教授《吠陀》;5.自行施捨;6.接受布施。

剎帝利王族的職責,在於用武器保護有情之財產,並且施行善政。政治是以人民為本位,稅收用作保護人民,給俸官吏,供養沙門,保護殘廢,養戰死者之遺族;僅以其餘,用作國王宮廷的開支。

吠舍即是百姓,其職責在於農、商、牧畜等。要納稅金,要供養婆羅門。

以上三姓有信仰宗教及死後生天的權利,故稱再生族;首陀羅沒有信仰宗教的權利,故稱一生族。首陀羅是奴隸階級,毫無公民的權益。據《法經》中規定,此一種姓,唯一職責是在以勞動來服事以上的三姓,不許經營獨立的生活。乃為宗教所不救的賤民。

婦女與婚姻


婦女在梨俱吠陀時代,有與男人相同的地位,並且很可能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夜柔吠陀時代,婦女地位下降,以「女子為不信」、「女子為污濁」,但仍不失太古之美風,夫婦同住,同司祭場的重要儀式。至經書時代,婦女地位僅是男子的附屬,喪失獨立的權利,如同中國古代的「三從」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