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在《法經》中公認多妻主義:1.婆羅門種姓可有三妻,娶本姓一個,剎帝利姓及吠舍姓的各一個。2.剎帝利種姓可有二妻,娶本姓及吠舍姓各一個。3.吠舍種姓及首陀羅種姓,各娶本姓的一個。婦女的地位,全與首陀羅相彷彿,規定殺死婦人之罪與殺死首陀羅的罪相同。因為男子結婚是求子嗣,「婚後十年不孕,或二十年只生女孩,或十五年生子皆不育,則當出其妻」(《包達耶那法典》二.二,四,六)。
但是,《法經》對婦女也有寬大的地方,《科多馬法典》中說:「若女子已達妙齡,其父不為其定配偶者,經三月後,女子得自從其意擇夫。」這是自由的婚姻。
《包達耶那法典》對於婦女的貞操尺度也很寬大:「婦女有特有之拂穢法,每月之經水,能去其自犯之罪。」即是說:妻女與他人通姦,只要沒有因此受孕,便算無罪。
對於寡婦的要求也不嚴格,《科多馬法典》及《包達耶那法典》均說:於丈夫死後的一年之間,要斷酒、肉、蜜、鹽等物,伏於土室。一年後若欲求子,可與亡夫的兄弟或親族,生兩個兒子。《科多馬法典》又說:若丈夫他往,過六年而仍無音訊者,其妻與他人通姦,無罪。
生活即是祭祀
根據《經書》的規定,人之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