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掌握著廣大領土的唐朝,在其世界性的專制君主的國家政治的體制之下,應加以注目者,乃是對佛道二教的宗教行政之組織化。
唐朝,嚴禁新佛寺的建造,嚴守佛寺定數制的方針。隋代的佛寺,是以寺監統理眾僧,唐朝的佛寺則定出了稱為三綱之制的上座、寺主、都維那的職稱,由眾僧之中推舉產生之後,國家予以任命。
然在唐初之際,中央及地方的僧官制,尚在不振作的狀態之下,故於唐高祖武德初年(西元六一八年),起用十大德,來管理僧尼,這是從國家行政之急切整頓中產生的。到了唐中期,便漸漸地完成僧錄制度。唐憲宗時,任命端甫為左街僧錄,靈邃為右街僧錄,也就是在京城長安的佛教界,設立分為左右兩街的僧錄,以統理首都內的佛寺及僧尼。在這之前,唐都長安,盛行造寺起塔的功德事業,受命經辦這種事業的長官,稱為修功德使。代宗之時,第一任的內外功德使,是李元琮與李憲誠,他們兩人,都是不空三藏的在俗弟子。以一位統率首都長安禁衛軍的李元琮為京城寺觀功德使;又以另一位在宮廷享有權勢的宦官李憲誠為內功德使,以唐都長安作中心,指揮推展寺觀的修理營造,以及盛大的佛教法會儀禮的舉辦。這便是不空三藏宣說的禳災招福的國家佛教。然到德宗掌政之初,諸政為之一新之際,對於這種以掌軍務之人擔任功德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