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概說 101

而與唐室統理釋教的性質全然相違的事,一時曾被廢止,但在不久之後,又形復活。這樣的功德使權力很大,乃至掌握鴻臚寺的僧道人事的推舉權,然此權勢的發揮,竟未考慮到唐室的衰微,繼續進行著造寺起塔以修功德的事業,此也正是引起武宗會昌破佛運動的遠因。

對於中央稱為僧錄的僧官,另有地方的十道,名為僧統的僧官,又有各州被呼為僧正的僧官,住於開元寺等的各州官寺,統理轄內的佛寺及僧尼。一到唐代中期之後,由中央而到地方的僧官制度,已經完備,但其權限,全被俗官的形勢所奪。縱係鴻臚寺之所管,亦因功德使的出現而權限轉移。不過,開元之後的有唐一代,以尚書省之下的祠部,作為統理佛道二教的中央官署者,乃是通例。

第六節 僧尼的社會活動


中國僧尼自六朝開始,即以方外的身分,住在佛寺過出家的生活,但和一般的社會,並非全無關聯。在唐代的官寺以及一般佛寺,舉行佛誕、佛成道、佛涅槃、盂蘭盆等法會,還有其他如聖節和國忌之佛事,由於作為年中例行之事的佛教儀禮,朝野人士之參詣這種盛儀的行香風氣,非常之盛。尤其六朝以來就流行了無遮大會,乃是不分道俗及貧富而平等設齋的施食法會。唐中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