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概說 105


雖然,連帶著佛寺的造立與僧尼出家盛行,發達了造像、寫經、佛具工藝等的佛教文化,但自唐朝中期開始,也產生了許多弊端。隨著佛教的繁榮,國家的佛教行事,華麗起來,徒使國庫的負擔增加。佛寺領有廣大的莊園,免除徭役,僧尼人數增多,又使國庫的收入減少,造成財政的貧乏。佛教與國家的利害相背,故有知識分子站在國家財政的立場,看到佛教的繁榮,深感有對教團加以整肅的必要。當時的道士趙歸真,導引唐武宗信仰道教,又有宰相李德裕的關係,遂斷然地推行了廢佛壞法的運動。

從唐武宗會昌二年(西元八四二年)起,著手整肅全國的佛教教團,僧尼中有犯罪行為者以及不守戒行者,悉令還俗。當時,禁止咒術和妖術,禁止僧尼保有私人財產,有則沒入國庫。長安一地,還俗者即達三千四百五十九人。廢佛法令的嚴酷,與年俱增,至會昌四年,命令破卻所有小規模的佛堂,招提、蘭若等的無額寺院,原住之僧尼,一律還俗。尤其到了會昌五年,規定長安及洛陽,各留四寺及三十僧人,天下各州,僅各留一寺,依其州之大小而分三等,大州留僧二十人,中州十人,小州五人。此外的佛寺,全部毀廢,僧尼悉數還俗。由此廢佛政策的實行,被毀佛寺四千六百所;招提、蘭若等小規模的佛堂草庵,達四萬餘所;僧尼還俗者,二十六萬五百人,沒收了寺田莊園數千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