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三學分立,就其個別的專門,而形成了宗派。故在中國,要強調知行並重和解行一致,以誡遍行三學。但在印度的佛教,以佛制的戒律為權威的根本,一面求其齊備,同時依之發展成為教團的歷史。到了部派佛教時代,遂有個別齊備律藏的傳持,而出現的薩婆多(有部)、曇無德(法藏部)、彌沙塞(化地部)、僧祇(大眾部),以及迦葉遺(飲光部)等有力的部派教團。在中國社會中的佛教,開始有教團的活動者,大約在西元五世紀之初;為應教團的需求,始有《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僧祇律》等部派的律藏,譯成了漢文。然此與其說將印度的部派傳播過來,毋寧說是為當時的中國佛教,面臨著教團的形成及其經營的問題,提供了參考資料。此也正是中國有律學之始,因對各派的律藏研究之時,絲毫不受傳統立場的制約,取捨抉擇,完全自由。
在六朝之際的華北地方,採《僧祇律》;江南則用《十誦律》;受戒時也有依據《四分律》的,此後的佛寺生活,乃依以《十誦律》和《僧祇律》。北魏時代,五臺山法聰的法系之下,出有道覆、慧光、道雲、智首,起而研究四分律藏的流風,迄今依然壓抑著僧祇律學的發展。尤其光統律師慧光(西元四六八~五三七年)的努力,使得《四分律》比起其他律藏之在內容和理解上,更為容易,因此,到了唐初,即有南出、相部、東塔之三部,成了四分律學上鼎足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