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概說 116

當時,恰巧是在唐朝整備中央集權的國家體制之際,以其對於佛教政策之開展和密切的關係,遂使《四分律》遍及中國佛教的全體,確保了戒律的地位。

第六節 《四分律》的三派


相州(河南省)日光寺的法礪(西元五六九~六三五年),出於光統律師慧光門下之道惲的法系,比道宣大二十七歲。他著有《四分律疏》及《羯磨疏》,立其一家之言;因其住地而得派名,稱為相部宗。他的門下有滿意和懷素。滿意的弟子定賓,著有《四分律疏飾宗義記》,法孫曇一,造有《四分律疏發正意記》。懷系即是東塔之創祖。

道宣(西元五九六~六六七年)是江南丹徒(江蘇省)人,早歲出長安,就光統律師的法孫智首,受具足戒,習其律學。學德增高後,移住終南山的豐德寺,長安的西明寺竣工後,即被勅任為該寺上座。他為盡力於律學的振興,著有《四分律行事鈔》、《四分律羯磨疏》、《四分律戒本疏》,稱為律宗三大部;再加上他的《拾遺毘尼義鈔》及《比丘尼鈔》,合稱為律之五大部,以之而集律宗之大成,被尊稱為南山律師,呼其律學的系統為南山宗。晚年於終南山的淨業寺,設置戒壇,並著《關中創立淨業戒壇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