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概說 93

唐太宗貞觀五年(西元六三一年)詔令天下僧尼,敬禮父母,同七年停止實行。到了高宗龍朔二年(西元六六二年)四月,又詔僧道須拜君親,當時有道宣、威秀、彥悰等人,起而上奏反對。交由百官審議,也形成贊否兩論的爭持不決,結果,勅令宜拜兩親而不拜君主。到此為止,中國佛教已經完全從印度的特性中變化出來,融入於中國社會的形式。雖仍有部分學問僧持反對意見,無奈大勢所趨,已不成為問題了。繼續了貞觀之治而來的開元之治,完成了唐的律令制度而確立了統一國家的政治體制。遂將南北朝時代所呈佛法與王法兩相對立和一致的差別現象,以隋唐的國家統一的專制君權,產生了抑揚的功用。

唐代的佛教,沿著此一線索向前,和家族制社會的行事、冠、婚、葬、祭,特別與其中的葬祭問題,發生了深切的關係。中國出家人不僅不擾亂家族制度的秩序及其社會倫理,且進而以宗教的立場加以支持,對於祖先的祭祀以及為父母所做的追善佛事,便是孝養之道的偉大強調,所以這在中國佛教裡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再說,唐代以《盂蘭盆經》、《淨土盂蘭盆經》、《父母恩重經》、《大報父母恩重經》、《閻羅王授記生七齋往生淨土經》、《十王經》等,流行於廣大的民間者,便是其例證。這到宋代以後的近世佛教史中,便是關聯於庶民的佛教信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