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東國地方弘通起來。
第三節 吉野及室町時代的佛教文化
寺院與經濟制度
在鎌倉時代新成立的禪宗、淨土宗、日蓮宗,均與上下各階層,普遍地發生密切關係,對於國民生活的接觸,非常深刻,所以在經濟方面的集散,也以寺院為中心了。那就是各地的寺院或神社,推行一種叫作「賴母子」的經濟制度,又稱為無盡錢。這是推行於中國唐代佛教,特別是與三階教有關的無盡藏法,由留學僧輸入日本的。是儲蓄生息或類於保險儲金的一種地方金融事業,故為地方帶來了經濟的安定與繁榮。
再說寺院本身的經濟。賴母子本係寺院之間的互助會,後來發展成為各地方服務的組織。可是寺院方面,仍有特殊的經濟制度,他們除了信眾隨時的布施及寺領的不動產為其收入之外,尚有一山共濟的制度,即在一山之內的共濟共榮。此可以妙心寺及長福寺的辦法為代表。尚有對外營業的方法,基於福田思想的原則,寺院兼營藥劑及藥材的販賣;又基於布施屋旳延伸,寺院兼營了旅舍業務,稱為宿院。稍後寺院與旅舍雖分離,仍為寺院的業務之一。另與旅舍有關的,寺院經營浴室,稱為寺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