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川幕府的法度與門跡
德川家康於豐臣秀吉歿後,即在慶長五年(西元一六〇〇年)建立江戶幕府(今之東京),此後二百六十餘年,即為德川幕府的江戶時代。
在織田信長及豐臣秀吉之時,日本的寺院勢力,已經大為下降;不如中世(從奈良鎌倉至室町時代)的寺院,在軍事、經濟方面,竟與公家、武家,鼎足而立。至德川氏的政權成立,對佛教乃站在保護與干涉的折衷地位,既然寄進(布施)諸大寺的寺領財產,又將佛教納之於他的封建政權的體系之中。
對於佛教制約,是用法度(法令)來制定各宗派寺院的本末關係。慶長十三年(西元一六〇八年)首先頒發比叡山的法度七條,其後陸續頒布了淨土宗諸法度,以及淨土西山派、真言宗、五山十剎、大德寺、永平寺、總持寺等諸法度。這些法度,大抵是嚴格規定寺格的區別,僧階、職制、座次、住職的資格,紫衣等袈裟及特殊上人之號的勅許,授戒法脈的限制,出家的規定,末寺對本寺之命令的遵守,說法的限制,募化財物的取締,寺社建立的限制,邪教流行的禁止等項。其中特別以寺院本末制度的確定,收效最大,此一制度在鎌倉末期,僅是法系上的本末關係,江戶時代則是法令上的隸屬規定,末寺必須服從本寺的命令及支配。各派宗內的事件,因此減少,諸宗之間若起爭執,則受幕府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