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洩于外,護宗綱故(註八)。

因為百丈禪師所建的清規,被當時的人所指責:為什麼既不遵守小乘的比丘、比丘尼戒,也不隨從大乘菩薩戒律?他的回答是:「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註九)

像這樣的非局於大小乘戒律,也不異於大小乘戒律,其實就是遵守佛陀制戒的基本原則,但又不被瑣碎的戒律條文所束縛。因時制宜、因地制宜,使得佛法能夠適應環境,又能使得佛教徒們身口意三業清淨,為自己除煩惱,給人間做表率。既能適應不同的時空環境,也能被不同的時空環境接受;既有彈性,靈活運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團生活的清淨精進。所以《百丈清規》、《禪苑清規》以及各寺院所訂的各項規約,都是在同一種原因下產生。千百年來,戒律在中國,雖然從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傳承,但是中國尚有禪慧精進及梵行清淨的釋子沙門。佛法的命脈,也就靠著這些人的奉獻,保持了下來。豈不也可以把他們所創的清規,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應該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律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