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三皈不得算作佛教徒中的在家居士,這就跟其他宗教的性質不相同了。受五戒的標準用詞是:「我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註二)
這是佛陀為第一位在家弟子授三皈五戒的受戒詞。這位已證聖果的居士,尚須接受三皈五戒,才正式成為三寶弟子的佛教徒。若已證了第四阿羅漢果,他就必然出家,現比丘或比丘尼相,也得要受比丘或比丘尼的具足戒,才算具備了沙門釋子的身分。也就是說,獲證聖果,是個人的經驗,接受佛教徒的戒律,才是取得佛教徒身分的條件。例如佛陀成道後,在鹿野苑初度阿若憍陳如等五位弟子出家,便是在他們五人聞法,逐一證得阿羅漢果之後,分別給他們傳授比丘具足戒的,據《四分律》卷三二〈受戒犍度〉的記載是這樣的:「爾時尊者阿若憍陳如,見法得法,成辦諸法,已獲果實。前白佛言:『我今欲於如來所修梵行。』佛言:『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修梵行,盡苦原。』時尊者憍陳如,即名出家,受具足戒。」(註三)
文中的「來比丘」,在其他律典中,稱為「善來比丘」,乃是佛陀親自為聖弟子們授比丘戒的一種方式。受戒與證果並沒有重疊的關係,不論凡聖,受戒是成為一個佛教徒的必具條件,故於佛陀成道後初遇兩位賈客(商人)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