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考 47

但到《大毘婆沙論》時代(西元一〇〇~一五〇年間),或更早些,瑜伽與瑜伽師,已為佛教通用的名詞。印度佛教的瑜伽與瑜伽師,傳來中國,一向被稱為禪與禪師,故對中國佛教而言,瑜伽是由《瑜伽師地論》而來,此論為法相宗《成唯識論》所依的十一部論書之一,並且是極重要的一部論書,故說到瑜伽,便想到法相宗。其實,唯識思想,固然是與瑜伽師的瑜伽行者,有密切關係,中國早期譯出的禪觀,也均出於瑜伽師的瑜伽方法,例如《修行道地經》,曾被東漢安世高(西元一六〇年頃譯出)、西晉竺法護(Dharmarakṣa 西元二八四年譯出)等數次譯成漢文,其作者便是大瑜伽師僧伽羅叉(Saṃgharakṣa),鳩摩羅什集出的《坐禪三昧經》,也有僧伽羅叉所集禪經的成分在內。據印順法師的考證,僧伽羅叉,乃是印度佛教史上,初期的大瑜伽師,他是禪者,也是富於宗教熱忱的教化者(註一)。是以早期的中國禪師,如《梁高僧傳》卷一一所見的僧顯、僧光、曇猷、慧嵬、法諸等人,多居於深山,虎兕不傷,感化山神,異人皈敬等的記載,一如印度及西藏的瑜伽行者,亦可與《密勒日巴尊者傳》對比著看。

可知,禪觀之法與瑜伽行,本屬同源。瑜伽原為印度的梨俱吠陀時代即已有了的一種冥想法,後來分為內外兩流,外瑜伽重於魔術及苦行結合,流行於低級宗教家之間,內瑜伽重於哲學及定力的修持,被知識階層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