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答張福慧居士
福慧居士:
讀過你在《佛教青年》五卷二期的大作〈關於醒世將軍所說文學的幾點〉一文之後,我們已經通過幾次信了,而且通得非常順利,可見人與人間的隔閡,都是由於彼此不能確實瞭解各自的對方。尤其你在來信中的謙遜之處,更可看出你是一位純潔可愛的青年,以後我們是朋友了,討論的機會當然還多。不過你所提出的幾個問題,我想先在這裡略陳管見,作為這篇文字的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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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以為出了書的,就是成熟的作家,所以我曾提出「思想」、「知識」和「人格」的三個準繩。思想是作家寫作的原動力,也就是所謂寫作的「意識」;知識是來自書本,以及從生活中的體驗;人格就是理智與情感的調和,所以它是理性的,也是情意的一種實踐工夫,如果作家而沒有這種工夫,便不會成為偉大的作家。 -
我對青年作家與老作家的看法,絕不存有任何偏袒心理,我一向以為老輩的作家或名作家,所寫的作品不一定篇篇都比任何一位青年或無名作家的好,但我卻敢肯定:老馬不一定比壯馬或小馬能跑或跑得更快,然而「老馬識途」,他們所犯的錯誤,在比率上說,可能要較青年作家或無名作家來得少些。 -
你對「創作」一詞的看法是:「通俗的說,凡自己的思想以文記錄下來有其獨特的形式或風格的,都叫創作。」這句話說得非常精當中肯,但你接著又說:「創作並不是一件難事,真正困難是創作的能否達到水準以上。」這似有些勉強了。據我所知:見前人之未見,發前人之未發,明前人之未明,樹前人之未樹,才是創建或創見。比如基督教的神話,以為世界萬物,全是上帝創造的,因為在基督教的傳說中上帝沒有動工以前,並不先已有其他的世界萬物的存在,所以稱為創世。同樣的,人要有所創作,一定要有超常的智慧或超常的努力,否則,人家見過、說過或作過的東西,只因為我自己沒有見過、說過或作過,當我一旦作了,便稱為創作,那好像是講不通的。其實常人的作品只能稱為作(模仿或摸索),而不能稱為創作的。當然我這看法似乎要求過高了,但卻不能算錯。 -
我對於模仿的問題,跟你所希望的,並沒有多大的衝突,我的主要意向,是希望我們佛教界的作家們,能夠有自己的心懷──佛教徒的心懷,來處理自己的作品,換言之,佛教徒的作品中,應該能夠使得讀者們嗅出佛菩薩的氣息出來──這就是我所主張的所謂「悲心主義的文學」。因為樹木百草,都有它們的根本所在和所依,我們一個民族或一個宗教的文學作品,當亦需要植根於各自不同的文化基礎之上。但是這一基礎是意識的而不是事物的。比如基督徒的文學作品,雖可充滿著基督的精神,但卻可以從頭至尾,不提或少提「上帝」或「耶穌」一字相似。當然,除了極少數的天才作家之外,作家是要不斷閱讀充實和模仿的,但我以為,我們若要全部連根接受西方人的文學作品──包括其思想方法及寫作技巧等等,那是不必的,否則,我們也將成了東方種的西方人了。因為我們所要發揚的東方的佛教思想──精神,所要學習的只是西方文學的技巧。這樣的說法,站在東方佛教的立場看去,可能是比較正確的。即使站在世界文化史的立足點上,也可講得過去,因為我人所要努力發揚的是西方的科學方法和東方的精神文化呀!當然,以上所說各點,僅是我個人的看法,不必代表大家,或代表我們的時代要求。因為我的目的在求證於讀者師友,而不是硬向大家的腦海中去灌輸。
(刊於一九五八年九月《人生》一〇卷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