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比較好些。因為《舊約》中的上帝,時常教唆,燒殺擄掠,製造人間悲劇,專事尋仇報復,他的功勞,實在抵不上他的罪過。我上面舉的僅是其中的一個例子,諸如此類的屠殺事件,實在太多了,所以我也不去寫它了。
那麼還是讓我們看看《舊約》中,所講的平等與博愛罷!
當我看完全部的《舊約》,覺得非常奇怪,因我常常聽說神愛世人的話,但我在〈出埃及記〉第八章中又看到兩段自相矛盾的話:「好叫你知道我是天下的耶和華。」接著又說:「我要將我的百姓與你的百姓分別出來。」這話的意思是說耶和華能夠管制天下人,但卻不會對之一視同仁。
我們用不著在《舊約》中研究本體論的平等和形而上的博愛,因其根本不會談到這些的。所談的平等,只是像〈出埃及記〉第三十章第十五節的獻禮,它說:「人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得少出。」至於博愛的例子,也許是〈利未記〉第十九章第十一節的一段比較有些代表性了:「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者的。」其實這能算得上真正的平等和廣大的博愛嗎?
相反的,我們倒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來證實《舊約》的論點是全部不平等與反博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