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介.勵行 64

五、日本的學位制度與治學方法


日本的博士學位頒授制度,已有好幾個階段的修訂和延續。早先應推溯到引進了西歐的學術風氣,自明治十年(西元一八七七年),創立東京帝國大學,即開始了學士稱號的頒給,到明治二十年,成立了博士和大博士的學位制度,明治三十一年,廢止了大博士而僅保留了博士。但其直到大正初年,僅五個國立大學,夠格授予博士學位,至大正七年(西元一九一八年),始核准了私立大學的大學院制度,此到昭和二十二年(西元一九四七年)廢止而與新的制度並行,即是說,凡是一九四七年以前,畢業的人,仍可依照舊制提出論文,此後的新人,則照新制頒授。舊制與新制,各有寬嚴,舊制著重學力、經歷、年齡、著作量及學術的高深度,對於學歷倒在其次,所以視博士學位的獲得者為其已達高峯點的一種榮譽標誌。印公長老是相當於明治年間出生的人,故係援用了舊制而辦理,所以要求他提出一種以上已經出版的副論文,同時詳列經歷著述的表報,印老提出的那份洋洋大觀的經歷著述表報,是足夠的了。

至於新制的博士學位,也可分成兩種方式申請,一是按部就班,修完大學四年、碩士兩年以上、博士課程三年以上的學分和學年,然後準備當助手、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