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件遺憾的事是,我的剃度師東初老人於一九七七年底圓寂後,先後寫了三份遺囑,交待由那些人來組成董事會。先後彼此所出現的人名名單,有同有異,要我以最後一份為標準,先寫的兩份「留作參考之用」,妙然法師的名字是在第二份之中,故在組成董事會時,我以第三份中的名單為董事,第一、二份中的名單為監事。我將此決定請示妙師數次,最後他說:「我不參加,對你會好些。」這是他的慈悲,不過,在他周邊的人,竟因此而把我罵成「喪心病狂」的人了,甚至當時善導寺的方丈雲霞法師,特地把我叫到他的房間,痛罵我是不順孝道的「畜牲」,在我這生之中,就我記憶所及,被人當面辱罵為畜牲的經驗,也僅此一遭。其間所生的誤會之深,由此可以想像。

當時的妙然法師,已於一九七八年起,被選為善導寺的董事長,他聘任雲霞法師為該寺方丈,妙師是東初老人的小同鄉,平常走得很近,給東初老人的協助也不少,雲師是東初老人的學生,雖然不是很親,可是東初老人圓寂後,妙師便囑雲師打越洋電話給我,通知我火速自美國返臺,並派他助我料理善後。萬想不到為了遺囑的執行,衍生出了這麼大的摩擦,我除了自責福薄業重,沒有智慧,不善處理人事問題,也對他們兩人,感到深深的抱歉!就法理而言,我沒有錯,就情理而言,我竟是一個要被嚴厲責斥的人了!循法與順情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