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是不是承得起這副擔子。既是懲罰,我應當甘之如飴;既是考驗,我應當面對現實。所以到最後,我離國的前夕,有一位張國英居士對我說:「法師,你真是修行人,遇到這麼多事,未見你發過一次脾氣。」我真感謝先師東老人,給我留下了好幾位熱心的僧俗大德,那是他生前的友生和弟子,給我幫了很多的忙。
我沒有要恨的人,我曾說過,即使是逆緣,也是我的助緣,何況是善緣呢?我要感謝的人很多,特別是東老人所遺文獻中提到的十幾位僧俗大德。感到遺憾的,妙然法師及張國英居士,均因他們本身的事務及法務太忙,未能參加新成立的財團法人。但他們兩人,均為我幫了很多忙。妙然法師在我未趕返之前,請雲霞法師照料,並到機場接我,又建議我請樂觀長老當涅槃會的主任委員,成一法師擔任總幹事,東老人的後事,辦得如此圓滿順利,樂老、成公兩位的關係很大,並且直到東老人百日,我晉任文化館館長那天為止,他們給我的支助力,真是感激不盡。
五
很多人關心東老人的遺囑,究竟寫些什麼?現在不妨照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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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動產及不動產,概捐獻中華佛教文化館所有,不屬任何私人所有。由張聖嚴繼承並延聘張少齊、方甯書、煮雲法師、鑑心、慧嚴、悟因等,組織財團法人,共同維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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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未來繼承人選,聖嚴以後,以本館女眾中遴選優秀者任之,以能發揚文教事業為主要條件,並在館連住三年以上者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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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住眾,鑑心、錠心,在館中服務二十餘年,勞績頗巨,應善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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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以前,本人所遺囑文獻,應以此為準則,其餘留作參考之用。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 鐙朗親筆
這份遺囑,距東老人圓寂之日,僅兩個月又十三天。是他最後的決定,而且言明「應以此為準則」。後來在東老人圓寂七七日內,我所維護堅持的原則,即是如何執行這份遺囑的精神所在,由我來「繼承並延聘」指定的另外六人為財團法人的組成人員,「共同維護」文化館。這是第一要務,其次是照顧鑑心及錠心兩人。至於在我以後的繼承人選問題,當時尚非急務。
其他「留作參考之用」的「遺囑文獻」,主要是指一九七七年二月初二日寫的及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寫的兩封遺囑。現在再把一九七七年二月初二日(陽曆三月二十一日)的一封,抄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