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法師則中開王路。」可見,被譽為中國佛教史上三大西行求法的高僧,精神是一貫的,而其首位乃是法顯,此後的玄奘及義淨,都受他的影響。
法顯西行十五年,攜帶回國的經律,依據《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載,共有十一部,被他譯出的有六部凡六十三卷,包括《大般泥洹經》六卷、《大方等泥洹經》二卷(佚)、《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僧祇戒本》一卷(佚)、《雜阿毗曇心》十三卷(梁僧祐時代已佚)、《雜藏經》一卷。未及譯出而由後人譯成漢文的,則尚有《長阿鋡經》、《雜阿鋡經》、《彌沙塞(五分)律》、《薩婆多(有部)律》等。從法顯攜歸的經律種類及卷數來看,乃是偏重於律部梵本的求取,除了四分律及新的有部律之外,現存於漢文中的諸部廣律,幾乎都是法顯帶回來的。這也正如《法顯傳》中自稱是因為「昔在長安,慨律藏殘缺」而「至天竺,尋求戒律」的出發點所在了。正由於此,法顯對於戒律在中國的弘傳,乃是居於關鍵性的一位大師,縱然自唐代以來的中國律宗,是以四分律為根本,可是在諸漢傳佛教的戒律學文獻之中,法顯的貢獻,依舊處處可見。所以中國佛教的戒律,已不像印度部派佛教時代那樣地,每一部派各守一部律典那樣的局面,而是可以參考各部廣律,匯歸於四分律宗了。所以中國的律宗已經不是部派型態小乘佛教,而是容受各部小乘戒律的大乘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