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美國立國精神之一便是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保障了宗教的包容性與多樣性。事實上,此在佛陀時代,就已處處告誡弟子們,應當平等恭敬供養一切宗教的沙門、婆羅門。例如《長阿含經》卷二的〈遊行經〉,建議國王治國,當恭於宗廟、致敬鬼神,而與孝事父母、敬順師長並列。在《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的〈七日品〉中,鼓勵拔祇國人,供養沙門、婆羅門,承事禮敬梵行人。也就是說,人人均應有宗教信仰和所供養承事的宗教師及修行者,但不一定非得信仰佛教不可。另於《中阿含經》卷三十二的〈優婆離經〉中,特別敘述了一則動人的故事說:有一位原本供奉尼犍外道的居士,接受了佛陀的教化之後,準備不再讓尼犍外道師進他家門,也不打算供養原先的外道師了。佛陀知道後,卻勉勵他仍應如往常一樣地供養,並且開示說:「居士!我不如是說:當施與我,莫施與他,施與我弟子,莫施與他弟子。」又說:「居士……,施與一切,隨心歡喜。」「居士!彼尼犍等,汝家長夜所共尊敬,若其來者,汝當隨力供養於彼。」
佛教主張,只要是不違背人天善法的一切宗教,均應受到保護及尊重。只是一定要告訴大家,佛教雖也是以人天善法為基礎,卻不以人天善法為究竟。在這之上,尚有出離生死的解脫道、自覺覺他的菩薩道、成等正覺的無上菩提。
佛教是「求同存異」的宗教,所以能夠包容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