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過頭來探討印度的宗教,則各個宗教也是在互相影響和激盪之中,彼此助長的。在佛教之中,有不少內容是從印度古宗教中汲取而來。佛陀時代的印度宗教教派非常多,有古老傳統的,有新興成立的。釋迦喬達摩本人,就曾向許多不同派別的上師、導師們虛心學習。成佛之後,雖然開發了佛教獨有的創見,揚棄了許多與佛教觀點不一致的宗教思想和宗教信仰,但佛教依舊是印度宗教文化的產物。因而到了西元第八世紀,印度教中出現了一位偉大的導師商羯羅(Shankara,西元七〇〇至七五〇年),也反轉來參考了佛教的中觀哲學,開創出吠檀多派(Vedanta)的神學。
佛教重視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因果道德,而基督教則似乎只重視信者得救,與信者本身的倫理行為無關。其實,根據近人約翰‧希克(John Hick)的看法,若從基督教的〈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所表述的那個有用的僕人及無用的僕人的譬喻,以及綿羊與山羊的譬喻來看,可以理解到耶穌基督的教導,實際上也有非常強烈的倫理性格及實踐性格。也即是說,我人在現實生活中的所作所為,將來必定都會接受其後果。因此,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的六章七節便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希克又說:「在我們這個時代,天主教與改革派的基督徒中,……至少已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教徒已經體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