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或是守理呢?
從佛法的立場來說,佛法講因緣與因果,對於大眾皆認為應該修改的法律,如果確實對全體大眾現在有損、未來無益,而且不能提供安全的保障,則法律自有變更的必要,這是因緣所生。反之,若僅少數人獲近利,多數人吃遠虧,就不該做,還是應該遵守法律。例如走私黑槍,可得暴利,如果每一個人都有黑槍,對臺灣社會無疑會造成可怕的影響。
世間人追求的東西不外古人所說的功、名、利、祿,「功」是功勳、「利」是錢財、「名」是聲望、「祿」是職位。只要追求得合情、合理、合法,即為佛法所鼓勵。然而在追求的過程當中,我們必須考慮,除了自己以外還有其他的人,除了人以外還有眾生。如果社會上每一個人都只是為自己設想,眼中無人,我們的社會不知會亂成什麼樣子?此時,我們還會安全、安定嗎?所以,個人不能離開社會而得到幸福。如果自己得到利益,反而使別人蒙害,這種利益必然不可靠、不安全。
社會上有許多人喜歡不勞而獲,希望得橫財、偏財,殊不知,這是一種危害自己、危害社會的行為。從佛法的觀點來說,這就是違背因果,沒有種下善因而想得到善果,對於自己和社會不能產生建設性的作用。所以求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