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不能稱為證悟,只能名之為瞭解。不過這一層次仍是重要的,其次第是由信而解,由信解而修,由信解修而親自體證。

三、實踐的方法

(一)鍊心


所謂鍊心,實際就是鍊「我」。平日的「我」是非常散漫不踏實的,故可稱為散亂心的我。我們必須要用方法來調理身心,以數呼吸、持佛名號、觀身受法等等,來達到集中心、專一心、統一心的境界。其中觀身受法,是指觀身體動作的感覺,「觀」後,還須加上「照」及「提」的工夫。

數呼吸時,若忘了數字,打了妄想,便不是在「觀」,發覺之後,馬上再將方法「提」起來,然後繼續再觀。「觀」時要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也就是「照」。「觀」與「照」一定要同時並用,才不會流於散心或墮入昏沈。觀後一定要照、要提,然在如此用功時,切切不能急躁,不能使猛力,當以細水長流的方式進行。否則必須有相當的心力及體力才行,而且也容易忽好忽壞地交互進行,使你不能持久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