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門裡,有些人看了一些佛法,懂得幾條戒律的條文,就常常拿戒律的條文到處量人,量這個和尚不持戒,量那個佛教徒不夠格。如此一來,究竟是鼓勵出家人持戒還是犯戒?是鼓勵大家來學佛,還是打擊人家學佛的信心?由此可知,我們不能老是拿條文來量人。所以,我們也知道當有人打家務官司,進行離婚訴訟時,好的律師和法官,也會勸兩造當事人在庭外和解。如果說有一對夫妻失和,要求律師協助他們解除婚姻,律師不加勸解,便說:「好,我幫你們完成離婚手續。」那樣的律師,有道德嗎?但他並非失去理性。
倫理也是一樣,合乎理性未必合乎倫理。譬如《論語》上有一則故事: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意思是說:孔子聽到葉公說,他家鄉有一個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的兒子挺身而出,檢舉父親,這個兒子是個才疏而直性的人,也是個大義滅親的人。但是孔夫子聽了他這幾句話卻說:「我鄉的直心人不是這樣,而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也許有人會問,這樣會不會演變成官官相護?不會,因為官與官之間不是親子倫理,這地方是指出父子間的倫理關係。
父親終究是父親,由於別人的告發,促使父親坐牢是無可奈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