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人子,怎忍心告密呢?所以,父親做錯事,兒子應當要替父親隱瞞一番,這是人之常情,是道德的行為。如果說,父親偷了人家的羊,被警察捉住了,就因為他是父親,便號召所有的人,去打砸警察局,火燒警察局,這便是沒有道德的行為。
父親偷別人的羊,理應受法律制裁,身為兒子的你,並沒有去告發,父親坐牢是經由他們舉證告發,你已盡了兒子的本分,目前所能做到的是替父親行善以便贖罪,這就是倫理。就倫理上來看,人與人之間免不了有感情,所以它往往是不講理的。例如:兒子很小,不懂事,打了父親一巴掌,父親只能摸摸兒子的頭苦笑說:「兒子,你打得太重了,下次輕一點。」我曾經看見一個十一、二歲的孩子打他的父親,他父親苦笑著對他說:「下次打我臀部,不可以打我胸部。」這就是父親對兒子的愛,沒有辦法用理說得清楚。
記得一九五〇年代,監察院通過彈劾前行政院長孫科失職案,院會投票日,當時擔任監察院長的于右任便缺席不到,問他理由是:「孫科是國父哲嗣,我去投票有失厚道。」
我們講倫理,一定得在理性和感性調和以後才說。我們的社會要談道德、倫理,是需要感性和理性並行,不能純感性,也不可純理性,這就要靠智慧來作判斷。但是,智慧如何應用,最好的辦法是讓頭腦穩定、安靜、休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