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知,一己之我,可小可大。在佛法上認為構成自我的五大元素是色、受、想、行、識,合稱五蘊,所謂的「色」乃是肉體的生理現象,而「受」、「想」、「行」則是我們心理活動現象的三個階段,當我們接受到外界的刺激時,一定是經過思索之後,而產生相對應的動作,這就是「受」、「想」、「行」。而所謂的「識」,則是連貫時空的精神現象,也就是在時間與空間之中貫串的生命之體,那是眾生生命的連續存在。
「我」可以是小我,也可以是大我。普通人以肉體所在為「我」,而賢者則以身心及環境中互動的我為「我」,聖人則更以無限的時空及現象為「我」。如果以這種模式來省思,所謂「自私」、「自我」可以說是十分具有彈性的,它可以小到一己之私、一己之我,也可以大到社會國家之私、世界宇宙之我。
三、「自私」可為善,亦可為惡
既然「自私」的意義有這麼多層次,那所謂的「自私」,其實是可以為惡,也可以為善的。也許大家會覺得很奇怪,畢竟,我們已經習慣把「自私」定義為不好的,當我們說一個人「自私」的時候,往往是說他不好。然而,「人不為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