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理解一分佛法。因此,凡是真修實學而有了心得的佛子,均可將自己的心得,提出向大眾報告,那也即是說的佛法。故在佛經中宣稱,佛法係由五種人所說:1.佛陀,2.佛的弟子們,3.天仙,4.神鬼,5.變化的人。佛陀常勸弟子們代佛說法。佛也曾說:「已說之法如爪上塵,未說之法如大地土。」這是說明了佛陀不是思想的專斷者,思想乃為眾生的公器,豈能君臨一切,只許自己發明而不准他人發明呢!

5依法不依人


由於主張佛法不一定須由佛說,進一步就建立一個觀念──不得以人廢言。惡人說了好話,惡人雖不可取,他所說的好話,仍應受到重視。同時也要廢除思想上的偶像崇拜,佛陀所說的正法,固然要信受奉行,如果有人假託佛陀之名而說的邪法,我們卻不能因了佛陀的名而接受它。再者,佛陀主張弟子們應當依他所說的法去實行,便得解脫;如果僅僅以親近瞻禮佛陀的身相,那是無大用處的。故在《四十二章經》中說:「弟子去,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法),必得道;在吾左側,意在邪,終不得道。」

(三)積極的倫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