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叫作「守園人」,意即看守僧園的人。這在今天的臺灣來說,正合一般管理寺廟的俗人的口味,不過我要說明:佛時的守園人,只是看守打掃,承事比丘,服役三寶,他們絕對無權因看守寺院,而成了寺院的主體,他們只有發心的義務,沒有絲毫的權利。絕不像今日臺灣的寺廟管理人,簡直成了出家人乃至三寶的管理人,如果他們懂得佛理,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與心理,會感到慚愧的,因為那太罪過了!
出家人能不能置產業,在今日的中國來說,已經很難要求到如律而行。根據佛教的宗旨而言,絕不希望出家的比丘,成為商人市儈,而去經營買賣;但以佛教的需要而言,我們實又不得不希望佛教能擁有足夠的財富,以便從事各項弘化與接引的事業。最低限度,由於我們的時代演進了,我們出家人不能再靠田產收租來維持生活,至於經懺應赴,更是必須改革的生活方式,所以佛教應有其雄厚的經濟基礎,一則自給自足,再則弘揚法化,普濟人群。
依照太虛大師的〈整頓僧伽制度論〉來說,佛教的經濟,應該是全國統一的,但就目前而言,尚難於最近期間使之實現。是以我們應該盼望中國佛教會,首先開始籌備一個乃至數個事業機構,從事生產,然後其他各個大小寺院,均能相繼效行。除了屠宰、漁獵、沽酒、製革、販毒、賭博等的惡律儀外,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