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穿的便衣,就覺得散亂沒有精神,如果一律穿上制服,便覺得莊嚴隆重了。我們佛教的比丘,本來就是生活在一個大僧團中,那麼,我們的服裝,豈非也有統一的必要呢?
有人說我們和尚的服裝,做起來既不經濟,出門時又礙手腳,上下公共汽車,也不便利,上車時自己踩髒了前面的下襬,下車時又被別人踏住了後面下襬,如果手上拿了東西,上車下車,簡直受罪!這些確是實情。中國的祖先穿這種裝束時,世界上還沒有公共汽車好乘,現在世界上有了公共汽車,絕對多數的中國人,已從長襬的衣服中得了「解脫」,只有我們出家人還拖著這身古老的裝束受罪。所以我們要談僧裝的改革。
但這不是改革僧裝的理由,我們應該知道,在今天的世界各宗教中,以僧侶的裝束來比較,佛教的比丘,並不算是最最「受罪」的一類。天主教的修士與修女,以及回教教民,他們的服裝,豈不比我們中國比丘的僧裝,穿得更加累贅嗎?然由此一累贅的裝束下,即能發人深省,使人嗅到一股濃厚的宗教氣息。所以我們立於世界宗教之林,尚不能得到「受罪」的頭彩。
當然,除了天主教在修道院中的修士與修女外,那些負責傳教的教士們,不在宗教儀節之時,均有他們的便服。這也正是我們可資參考研究的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