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成殘宿食,犯墮地獄罪。

上面說有病者,可受五種七日藥,但到後來又有開緣,許可五種人受持七日藥:行路人、斷食人、病人、守護人、營作人。也就是說除了病人之外,凡是體力勞動的人,缺乏營養的人,都可以受用七日藥的。

再說盡形壽藥,亦稱盡壽藥。這有盡人之壽,盡病之壽,盡藥之壽的意思。有的人患慢性病,必須終身服藥者;有的病不知何時能好,但未必拖至終身者;有的病必須要服下一定限量的藥物之後才能根治者;也有施主只以限量限時供養藥物者。吃到最後,均稱盡壽。

但盡形壽藥,不是充飢的食物,它的規定,如《律攝》卷八中說:「言盡壽者,有其五種,謂根、莖、葉、華、果,……;又有五種黏藥……、五煎灰藥

……、五種鹽藥、五種澀物藥……;斯等咸是舉類而言,若更有餘,用皆無犯。」凡是能夠作藥,一切丸散湯膏,一切鹹苦酢辛,乃至灰土等,不是隨意能吃願吃的,凡是為治長時慢性病而處方的藥物,均得稱為盡形壽藥。

凡是接受七日藥與盡形壽藥,皆應作法受。現舉受持盡形壽藥的白詞如下:「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某病緣故,此某盡形壽藥,為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對一比丘說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