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 178

便成宿食,均為不淨食,如食便成墮地獄罪。七日藥以七日為限,盡壽藥以盡壽為限,過限即成不淨食。但也有其方便,若施淨人或沙彌,次日反受施,即成淨食;若施僧團庫中,成大眾僧食,亦為淨食;若捨淨廚中,亦成淨食。不過無論施與何者何處,施出之時,不能存有復得受用之想,如存再受用想,仍為不淨食。

後人不知淨食不淨食,對於食物供佛的規矩,也是大謬不然的。大家都以食品(即使是水果)供佛,從早到晚,甚至有以罐頭食品供上幾十天的,但那只是點綴好看,全失供佛本義。佛陀僅是日中一食,上午供佛還說得過去,下午供佛便成失禮,至於讓食品供在佛前過夜乃至供上數十天者,更不成體統了,佛子不能嚴持不淨食戒,難道也要使佛陀犯戒嗎?其實佛不犯戒,弟子卻是招罪了。

根據律制:

1.非時漿必須以水渧淨,才可飲用。

2.食果類有五種淨法:火淨(乃至火一觸)、刀淨(破割)、瘡淨(蟲咬腐爛)、鳥啄淨、不中種淨(種植而不發芽者)。

3.食根類有四種淨法:剝淨、截淨、破淨、洗淨。

4.食莖葉類有三種淨法:刀淨、洗淨、火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