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 180

亦非不淨,何不共食?』聽繫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觸。」

這是說,比丘不應與俗人共器食,當時食鉢,可能是指不應與俗人共一鉢食。今時用碗盛菜,共碗吃菜,自也不應。如果俗人不解比丘律儀,勸請共食,為護他心,不得已時方可共食。這是為了比丘的尊嚴,所以如此。泰國既能實行,中國自也大可仿效。若有僧俗二眾,自可分桌而食。

(四)俗人可以吃僧食嗎?


這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現時各寺院做法會,信徒們多在寺院中吃飯;有些掛名的居士,也喜歡到寺院中「趕齋」(其實是素筵而非過中不食的齋戒),寺院中也多有兼辦素筵,以供所謂「齋主」(其實是顧客而非供僧的齋主)的需要。

以理而言,凡物一經施捨,即無主權可言。施主供養三寶,即屬三寶所有,如果再予取還,便是取用三寶物了。

但有如下數種人可以接受僧食:比丘的父母貧苦,應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後聽食,若不貧苦,雖受皈戒,亦不應食僧食;若是病人;若是俗人求出家時;若是被繫縛者;若是懷孕的婦人;若是為寺院工作的俗人,可照工資與食;外道人可以比丘自分中的一摶,置於一處令其取食;畜牲只應與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