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規定菩薩不得故意到難處去,否則便是犯戒,難處之中,包括:「國難、惡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以及劫賊、道路毒蛇」等等。這與第十六條所說,並不相違,那是指的聖位菩薩,這是指的初發心菩薩。聖位菩薩,捨身飼於虎狼,因他能夠攝度虎狼,初發心菩薩雖被虎狼連肉帶骨全部吃光,虎狼不唯不能得度,反因吃了行道的菩薩而業障更重。因此可知,捨身的功德及其精神是偉大的,但在初發心的菩薩,自己尚未站穩腳步,切莫輕言捨身,否則種了苦因,仍得以苦報來受,那是很不合算的事。

我們在佛典之中,可以看到捨身燒身的記載,即在《高僧傳》中的〈忘身篇〉及〈遺身篇〉中,也不乏其例。或為衛護佛法,或為度生悲願,或為功德的祈求,故其每能發生很大的作用,其中自有聖位的菩薩示現,然也不能說絕對沒有凡位的行者。但是這種法門,如果自己沒有把握,或者不到緊要的關頭,最好不要貿然使用,因為色身雖不值得重視,色身卻是修道的工具。如果功力不夠,慧力薄弱,一味貪著於功德的追求,便去燒身捨身,充其量只能生天享樂,樂盡還墮三塗,要不然還可能墮到魔王天去,那就更慘了。

再說到燃頂的行門,在佛典中,自亦不乏根據,並且不唯燃香,甚而尚有以刀剜去頂肉,灌注香油,以頭頂而做燈盞來點燃的。這種行門,的確可敬可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