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燃香絕對不痛,如痛便是業障。這是存心的妄語!尤其要求一個求受菩薩戒的初發心者,燃香而不感覺痛,除非他是個再來人,否則就有些過分了。事實上,燃香的目的,不在使人感覺不痛,相反地倒是希望行者能夠體味一下痛苦的感受,使其對於自利利他的工夫上面,有所警惕。有人誤解燒身供佛的本義,以為佛菩薩喜歡接受我們用肉體來焚燒供養,所以燒身有大功德。倘若當真如此,佛菩薩之比諸血食的鬼神,也就高明不了多少了。其實,燃香供佛,並非供養身外之佛,而是供的自性佛,由於發心燃香,益加精進,對於成佛的階層,必將日漸接近,所以是供自性佛而非供的身外佛,諸佛之所以讚歎藥王菩薩燒身供佛,乃在讚歎其道心的堅固,苦行的偉大,並不是因為受了燒肉的供養而感到歡喜。佛是究竟圓滿了的人,佛還缺少什麼嗎?佛還需要我們以燃香燒身來供養嗎?因此,戒場對於苦行的開示,固然必要,菩薩戒前的規定燒香,則大可不必,若有發心燃香者,應加讚歎,如果不想燃香者,則不得勉強。燃香的時間,也不必規定,任一時間發心,任一時間皆可燃香,燃在頭頂固佳,燃在其他的部位,也未嘗不善。
當然,歷來戒場燃頂,並未「強制」執行,並且有的戒場規定只准燃三炷,竟還有人要求燃六炷與九炷的,戒師不許,新戒則有自動於私下加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