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便是在如此的情形下,燃了九炷。但是有些不願燃頂的人,在群眾心理與集體行為的影響下,便不得不跟著隨眾了。這有一個事實,可資說明。我有一位同戒,他本反對燃頂,後來因我在私下燃了九炷,他的師父問他是不是也願意燃九炷,他初有難色,繼而看看我的表情,似乎並不介意,於是他說:「好罷,我也燃九炷。」這是我影響了他,但他以後有沒有埋怨我,卻不得而知了。

燃香非比燒身,痛苦究竟有限,即非聖位菩薩,未嘗不可實踐,但最要緊的,是在出於各自的真正發心。否則的話,教者與燃者,不但皆無功德,並且都有罪過。如說,一味肯定「若不燒身燒臂燒指,即非出家菩薩」,頭頂燃香,卻並不等於「燒身燒臂燒指」,菩薩自初發心的凡夫而至成佛,共有五十二個階位,不必要求凡位菩薩,事事皆向聖賢位者看齊。否則,《瑜伽菩薩戒本》可開七支罪,《攝大乘論》可開十惡,也跟著開嗎?非地上菩薩,那是不許開的。再說,沙彌受菩薩戒,也算出家菩薩,沙彌若於受菩薩戒前,若一燒身,固然連菩薩戒也求不成,若先燒臂燒指,而受菩薩戒,但又不能像藥王菩薩那樣,以大願力而使燒去的臂指復原,無臂與無指,竟又成了求受比丘戒的障礙了。

我不反對燃香,但我希望以後的傳戒道場,對於燃香一節,能夠加以考慮改良。我很贊成改革的作風,但卻不能同意過激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