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的佛教 153

此事值得檢討、改革。

古代的印度,清以前的中國,沒有受戒燙戒疤的文獻記載;從中國傳到韓國、日本的律儀之中,也沒有受戒燙戒疤的規定。而從印度傳到南方的上座部佛教,也沒有受戒燙戒疤的要求;從印度傳到西藏的大乘密教,雖然重視盡心盡力、盡其所有,供養上師和三寶,也未見有受戒燙戒疤的作法。受戒燙戒疤的習俗,究始於何年何月,雖然無法考據,依據史料的推測,大概是起於清朝的初葉。

經中所說,燒身、燒臂、燒指,應係指的已得無生法忍的法身大士或初地以上的菩薩,並沒有說,初發心受菩薩戒,就要燒身供養。

若說燒身等的行為是供養諸佛的表徵,這也是似是而非的觀念。諸佛若需眾生以燒身供養,那還是佛嗎?燒身等的供養是菩薩道的象徵,卻不一定說求受菩薩戒的新戒菩薩,必須以燒身等的行為作為供養諸佛菩薩。如果是出於個人的發心燃香,也不是不可以的,若是作為受戒的規定,則值得商榷。

今日我們的環境,已經進入世界一體、大小乘諸宗匯流的時代,如果我們不能夠配合國際性的腳步,重新以世界佛教的形象為形象,對日後佛法的弘拓,或許會造成阻礙。因此,受戒燙戒疤一事,需要教界大德共同來從長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