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戒燙戒疤的規定
受戒燙戒疤的規定,是指出家眾受菩薩戒前,為了表示發菩薩的大弘誓願,以期難忍能忍、難捨能捨。最難忍的莫過於刀砍、火燙,最難捨的莫過於自己的肉體,所以,受戒之前,以燃頂香來象徵新戒菩薩的誓深願切。另外,在家菩薩則燃臂香,以別於出家菩薩的形象。這在理論上沒有什麼不可,甚至值得讚歎,而且香疤的數目燃得越多越好。
至於燃香的依據,最重要的有兩部經典,一是《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述敍藥王菩薩燃臂供養、燒身供養;另一部是《梵網菩薩戒經》,說:「若不燒身、燒臂、燒指,非出家菩薩。」但是並沒有燒頂的記載。不過在古來高僧傳記中,曾有挖頂肉點燈供佛的記載,所以,近代中國佛教的戒場傳戒之時,出家菩薩一律以香燃頂,在家菩薩則以香燃臂。可是,根據比丘戒的規定,故意損傷肉體乃是犯戒的行為,可見菩薩和比丘戒之間相互抵觸。即使由見月律師撰成於清初時代的《傳戒正範》卷三,雖有「開示苦行」而主張依據《梵網菩薩戒經》,新戒菩薩於登壇之前,須燃一香或燃一燈的記述,但也未說必須燃於頂門。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