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民間信仰問題
所謂民間信仰,具有四個條件:1.為了民間大眾的需要。2.由於鬼神力量的表現。3.一般民眾和鬼神現象的結合。4.鬼神現象能滿足一般民眾的需求。這裡無所謂合理或不合理,只要彼此有這需要就產生了信仰的事實。
就正信的佛教與民間信仰來作比較,所謂正信,是為了顯示和民間信仰的差別而定義的。因為自古以來民間信仰是社會結構的基礎之一,佛教所到之處,必然和民間信仰發生關係,要不就是被民間信仰所同化,而成為民間信仰之一;要不便是將民間信仰引伸為正信的佛教。所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這主要是因人才的有無而定。
但是正信的佛教,從信仰的基礎功能而言,和民間信仰是相通的。所謂合理,就是要通過因果的原則來判斷和處理一切的事。也就是說,信仰的結果,可以有求必應,但是必須付出努力的代價。
比如說信佛求佛,一定可以達到消災免難的效果,也可以轉貧為富、轉危為安、轉賤為貴。有時是先得感應而努力在後,有時也可以藉著佛菩薩的加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