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的佛教 85


人與人鬥的擴大是戰爭,但為了預防外力的侵略而訓練自己有應付危機的能力,我們稱為體育運動。希臘奧林匹克的運動精神,不是戰鬥,而是為了體能訓練的觀摩和激勵,是人類自強活動的文明,這和野蠻的原始人類之鬥爭,是完全不一樣的。

今天臺灣多數的人們不為衣食而憂,倒為娛樂而賭博、爭鬥。人與人鬥,是法律所不許的,因此轉而驅使動物與動物相鬥。最早有鬥蟋蟀,是找到無辜的蟋蟀聚集分組,成對地相鬥,體弱的蟋蟀上場,必殘肢缺腿;最勇猛的,經過幾番連場的戰鬥後,也是負傷累累,卻被棄之不顧,必死無疑。又有鬥雞,是使公雞成對地相鬥,結果往往都是兩敗俱傷,羽毛零落、血肉模糊,甚至有些場合,在雞腳綁上利刃,只要上場,必定見血,才能罷休,就是最強悍的勝利者,也難逃死亡的命運。其主辦者的目的,最初是為了娛樂,漸漸地便形成了賭博的行為。

另有鬥狗,是鳩集名種的犬隻,以分組淘汰方式,逐對地相鬥。有的狗一進場,根本沒有鬥意,有的狗最初雖有鬥意,但鬥幾次以後,也不想鬥了。可是,飼主為了自己的利益,慫恿、激怒犬隻相鬥,每鬥一次,都是頭頸四肢到處鮮血淋漓,慘不忍睹。

尚有鬥羊,乃最近從外國引進的大型捲角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