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安樂死」
本年五月十二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舉行了全院的委員會議,由立委李宗仁、謝生富聯合主持,從法學、醫學及道德的立場,來討論「安樂死」的問題。會中似乎沒有邀請宗教界的人士列席,雖然討論的結果,也認為根據中華文化及倫理的原則,均不應該予安樂死以合法化,但是,既由政府的最高立法機構,主動地召集會議,表示了此一問題存在已久,討論亦相當普遍和受重視。
所謂「安樂死」,是針對所謂「植物人」採取的處理方法。由於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環境的轉變,如果一個家庭裡面,有了一位久病不癒的患者,就會連累到整個家庭的生計。近年以來,因病或意外事件,而致人於昏迷不醒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可以治好,有的一拖幾年,乃至於十年、二十年,既未死亡,也無恢復神智之望,形同植物。其實比植物更糟,因為,他還是活人,所以仍然需要飲食、醫藥以及衛生等的照顧;對他們本身而言,無求生或求死的選擇能力。「安樂死」,只是為了病人家屬及社會求取解脫負擔的方案,但是,如果給予合法化,無異於承認合法的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