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體董事的支持下,使我為了維持、發展文化館所付出的努力,並未叫人失望,那些關係人,見到我所作所為均很放心,在此我也感謝他們對我的體諒。

民國六十七年(西元一九七八年)三月份,在準備妥了法人登記的各項手續之後,召開了第一次中華佛教文化館董事會成立會,會中,我被選為財團法人董事長兼任館長。至四月二十九日再度赴美之時為止,已完成的下列幾樁事:1.文化館財團法人已經組成,並經法院公告完成了法定程序。2.鑑心、錠心兩位尼師是東老人一再交待要照顧的文化館原有住眾,均被請為監院,3.東老人的子孫都列入財團法人的成員。4.與美國佛教會合辦譯經院於文化館下院農禪寺,由文化館補助生活費及提供場地,薪水和辦公費用則由美國佛教會支出。5.籌備印行《東初老和尚永懷集》。為文化館成立了兩個護法團體,一是徐范五妹居士領導的慈善放生會,一是郭正順老居士領導的觀音消災會。這些工作均是在東老人圓寂以後,短短的一百多天之內陸續完成的。

繼承遺志


有關東老人留下的產業狀況,曾受到許多人的矚目。雖然他自稱已夠我作為發展佛教事業的酵頭。事實上,在董事會的處理過程中,卻發現並不那麼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