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時我的身上僅有七百美元。曾向一位長老的道場要求掛幾天單,得到的反應是非常客氣地說:「別說笑話,像你這樣的大法師,怎會住我們這樣小的地方。」
我們很感謝東禪寺的浩霖法師,不但允許我們師徒掛單,而且還說:「就把東禪寺當作你自己的道場好了。」我們兩人就此在他的孔子大廈,一住四十多天。結果是在六月初,我們找到了皇后區林邊(Woodside)地方一棟住家的二樓,月租三百八十美元,由沈先生代我們支付了七個月。同年的十月,我從臺北回美,一方面發行《禪通訊》(Ch'an Newsletter)英文月刊,同時以四萬五千美元的低價,在紐約市皇后區艾姆赫斯特的可樂那大道,買進了一棟二層的破舊樓房,沈家楨先生捐助五千美元,應行久夫人捐四千美元,仁俊法師也助了一臂之力,我就以這麼多的現金為頭款,由我的在家弟子馬宜昌及蔡惠寧夫婦擔保,用分期付款方式,得到一個道場。一九八〇年一月,我們先從一位房客收回一間房,便正式搬進了這棟建築物。另外兩戶房客,樓上是兩位中國神父,住了半年多始遷出,樓下的店面是一個汽車機件修理廠,一直到一九八〇年冬天才搬走。經過全體學生及弟子的整修,至一九八一年五月,這棟房子才完成了開幕及佛像開光典禮。
在美國的法律是保障房客居住的權益,不論有無租約,也不論住了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