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房租照繳,便不得令其遷出,房租漲價也有限額的比例,所以有些地區的房主,弄到焦頭爛額,無法維持,只好棄屋而逃。我們對那兩戶原先的房客,雖然請了律師寫了存證信函,也是毫無辦法。總算佛菩薩保佑,在一年之內都讓了出來,真要感謝他們。
另外,我們成立一個非營利性質的社團組織,也相當困難,曾申請兩次,都被紐約市政府打回,第一次是文件不完整,第二次是我們的名稱「中華佛教文化館」的英文,用有Chinese Culture(中國文化)的字樣,政府主管部門發覺已有一個天主教的中美文化協會的英文,正好也將「中國文化」連用,故要求我們首先徵得該會的同意。結果可想而知,天主教會不知我們這班佛教徒是何許人也。這樣的事,在西元一九八五年,於臺灣申請「中華佛學研究所」立案之時,也曾遭遇到相同的瓶頸,一所在我們之前立案的佛研所,不同意我們用中華的「華」字。可見,不論異道或同道,不僅希望作「第一」而且但願作「唯一」的人物,大致都會遇到。不過我的原則是:若不能夠據理力爭,便將自己設法變通。故在國內贏得教育部的首肯,在紐約則將Chinese改為音譯的Chung-hwa(中華)。只要堅定信念,勿在阻撓的困難之前跪地求饒,而以努力及毅力來促進因緣的成熟,滴水能穿石,凡夫得成佛。因此我反而要感謝他們給了我歷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