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佑民寺的制度規約
雖然到佑民寺時已經天黑,有很多景點無法參觀,但我最重視的其實是他們寺內懸掛著的各種制度規約,對於我們在大陸之外的道場,很有參考的價值,現在抄錄其中六項如下:
(一)漢傳佛教寺廟共住規約通則:
佛制戒律,祖立清規,旨在防非止惡、安身進道、光大法門、造福社會,本此精神,訂立共住規約,全寺上下均須遵守。
全寺僧眾,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執行有關政策,愛國愛教,以寺為家,勤修三學,恪遵六和。
住持依選賢制度產生,任期三至五年,連選可連任,防私相授受。
住持、班首、執事,均應忠于職守,盡職盡責,愛護常住,關心大眾,任勞任怨,廉潔奉公。如有玩忽職守,居職謀私,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免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