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納必須按時到銀行領取對帳單,交會計對帳,會計須於每月收到對帳單後,及時做好當月報表,交本寺住持。(4)出納收到現金時,必須當面給施主開出收據,並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5)出納須採取備用金制度,金額為五千元,不足時需徵得住持同意方可會計處蓋章,然後到銀行支取,此外,專項開支需由各項寫出申購單交住持批准後,專項支取現金。(6)財務人員要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即時發現問題,做到日清月結。

嚴格功德箱的管理,每箱兩把鎖,由兩人掌管鑰匙,定期統一開啟清點。金庫有錢時,需派三人以上專人值班,清點款項時,由專人坐在金庫外門,作為守門員。進入金庫時,需三人以上,並有守門員,陪同察看。

凡在財務上有借款的常住眾和聘用人員,在起單或離開本寺前,如有欠款,必須到財務室結清後方可離開。

以上各條,望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常住大眾積極配合。

佑民寺常住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十日